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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结及申报姊妹学校

学校可透过教育局协调或自行与内地不同省市的学校缔结成姊妹学校,让师生认识不同省市的地貌、风俗习惯以至风土人情,并进行双向交流与协作。

 

透过教育局协调缔结

如学校希望透过教育局协调缔结,请把已填妥的缔结内地姊妹学校意愿表送交教育局办理,或透过统一登入系统填妥电子表格。

 

自行缔结

学校可自行缔结内地姊妹学校,有关缔结文件的内容可自行协商,惟缔结文件须显示两校的关系为姊妹学校。学校亦可参考姊妹学校合作协议书样本

 

申报姊妹学校

为了让教育局了解学校与内地学校缔结的情况,学校在自行缔结内地姊妹学校后,须主动向教育局提交已填妥的内地姊妹学校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或透过统一登入系统填妥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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