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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两地姊妹学校交流,教育局于2015/16学年起推行一项为期3年的「促进香港与内地姊妹学校交流试办计划」(试办计划),为与内地学校缔结为姊妹学校的公营及直接资助计划(直资)学校提供财政及专业支援。试办计划获得学校的积极回应,评价正面。

 

为进一步促进姊妹学校活动的持续及多元发展,自2018/19学年起,教育局将试办计划恒常化,为已与内地学校缔结为姊妹学校的本地公营及直资学校(包括特殊学校)提供经常津贴及专业支援。津贴额每年按照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幅度而调整,2024/25学年的姊妹学校计划津贴金额为165,439元。

 

姊妹学校计划津贴现正接受申请,详情请参阅教育局通告第5/2023号

 

本地公营及直资中、小学及特殊学校如已透过教育局或自行与同一类别的内地学校缔结为姊妹学校,可向本局申请姊妹学校计划津贴。由2023/24学年起,上述本地学校如与不同类别的内地学校(包括小学、中学及特殊学校)缔结为姊妹学校,亦符合资格申请姊妹学校计划津贴。学校可按校本发展需要,在学生、教师和学校管理等层面,灵活运用津贴安排不同模式的姊妹学校交流活动,以配合该学年的姊妹学校交流活动计划和目标。

 

获发放姊妹学校计划津贴的学校,须将该学年的姊妹学校交流计划书及上一学年的姊妹学校交流报告书分别载于学校周年计划及学校报告内,提交法团校董会/校董会/学校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在每年11月底前上载至学校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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