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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學校計劃津貼 (於 2018/19 至 2024/25 學年接受申請)

學校可按校本發展需要,在學生、教師和學校管理等層面,靈活運用姊妹學校計劃津貼安排不同的交流活動,以配合該學年姊妹學校交流的目標。

 

津貼運用

學校運用姊妹學校計劃津貼時,須確保津貼使用得宜、符合教育用途及用得其所。詳情請參閱使用姊妹學校計劃津貼的注意事項

 

計劃及報吿

獲發放姊妹學校計劃津貼的學校,須將該學年的姊妹學校交流計劃書及上一學年的姊妹學校交流報告書分別載於學校周年計劃及學校報告內,提交法團校董會/校董會/學校管理委員會審批,並在每年11月底前上載至學校網頁。

(註:誠邀各校使用簡化版,學校亦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

 

常見問題

有關姊妹學校計劃津貼的常見問題,請參閱問與答 - 姊妹學校計劃津貼部分

學校在運用津貼進行姊妹學校交流活動前,應同時參閱問與答中其他與姊妹學校計劃相關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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