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結及申報姊妹學校
學校可透過教育局協調或自行與內地不同省市的學校締結成姊妹學校,讓師生認識不同省市的地貌、風俗習慣以至風土人情,並進行雙向交流與協作。
透過教育局協調締結
如學校希望透過教育局協調締結,請把已填妥的締結內地姊妹學校意願表送交教育局辦理,或透過統一登入系統填妥電子表格。
自行締結
學校可自行締結內地姊妹學校,有關締結文件的內容可自行協商,惟締結文件須顯示兩校的關係為姊妹學校。學校亦可參考姊妹學校合作協議書樣本。
申報姊妹學校
為了讓教育局了解學校與內地學校締結的情況,學校在自行締結內地姊妹學校後,須主動向教育局提交已填妥的內地姊妹學校申報表及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或透過統一登入系統填妥電子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