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
締結姊妹學校
可以。除了一對一姊妹學校交流外,如學校有多於一所內地姊妹學校,可與其姊妹學校結為群組,將「雙方交流」推展至「多方交流」的層面,擴闊姊妹學校的交流模式及深化成效。
學校可自行與內地姊妹學校協商有關締結文件的內容,惟締結文件須顯示兩校的關係為姊妹學校。學校可參考本局姊妹學校計劃網站上的姊妹學校合作協議書樣本。
如學校希望透過教育局協助締結,可向教育局提交已填妥締結內地姊妹學校意願表,本局會與內地教育部門協商。由於配對不同省市、類別的姊妹學校所需的時間不一,且涉及兩地學校意願,完成配對後本局會盡快通知學校。
專業支援
本局會為參與姊妹學校計劃的學校提供專業支援,例如協調締結安排、舉辦交流活動、進行學校探訪、設立專題網站、定期舉辦分享會推介姊妹學校交流的良好做法等,推動兩地學校作多角度及更深層的專業探討和多元協作;並透過託辦服務,就交流活動安排為學校提供意見、協助學校安排交流活動及蒐集和推廣良好經驗等。
姊妹學校交流活動的安排
進行交流活動時,學校須按照既定的師生比例規定,安排足夠的人手。詳情請參照教育局網頁內有關「學校活動指引」的網頁,有關網頁的路徑如下︰
主頁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一般行政 > 有關活動 > 學校活動指引
本局已給予資助學校校長及老師書面批准,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放取特別有薪假期,以參與上述姊妹學校交流活動:
- 相關姊妹學校交流活動屬校長或老師的專業發展活動及
- 有關姊妹學校交流活動的舉行時間以不影響學校運作為大原則,而學校亦會作出適當的安排,包括委派合適人員暫代有關校長/教師之職務,以確保學校日常的教學及行政工作不受影響,有關安排亦獲學校的法團校董會/校董會的同意及
- 法團校董會/校董會批准及處理校長或老師放取假期申請時,已按照既定的政策及原則,並確保有關安排公平及一致。學校如接獲相關的投訴,法團校董會/校董會有責任處理。
如校長或教師在署任期間放取超逾3天的有薪假期以參與姊妹學校交流活動,此段有薪假期的日數不能計算在合資格署任期內。有關校長或教師亦會喪失整段有薪假期期間(包括有薪假期當日及當中的公眾假期和星期日)的署任津貼,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通告第8/2004號。
全方位學習及姊妹學校津貼 (由 2025/26 學年起向公帑資助學校發放)
有關運用全方位學習及姊妹學校津貼的常見問題,請參閱教育局全方位學習及姊妹學校津貼網頁的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