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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兩地姊妹學校交流,教育局於2015/16學年起推行一項為期3年的「促進香港與內地姊妹學校交流試辦計劃」(試辦計劃),為與內地學校締結為姊妹學校的公營及直接資助計劃(直資)學校提供財政及專業支援。試辦計劃獲得學校的積極回應,評價正面。

 

為進一步促進姊妹學校活動的持續及多元發展,自2018/19學年起,教育局將試辦計劃恆常化,為已與內地學校締結為姊妹學校的本地公營及直資學校(包括特殊學校)提供經常津貼及專業支援。津貼額每年按照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幅度而調整,2023/24學年的姊妹學校計劃津貼金額為162,994元。

 

姊妹學校計劃津貼現正接受申請,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通告第5/2023號

 

本地公營及直資中、小學及特殊學校如已透過教育局或自行與同一類別的內地學校締結為姊妹學校,可向本局申請姊妹學校計劃津貼。由2023/24學年起,上述本地學校如與不同類別的內地學校(包括小學、中學及特殊學校)締結為姊妹學校,亦符合資格申請姊妹學校計劃津貼。學校可按校本發展需要,在學生、教師和學校管理等層面,靈活運用津貼安排不同模式的姊妹學校交流活動,以配合該學年的姊妹學校交流活動計劃和目標。

 

獲發放姊妹學校計劃津貼的學校,須將該學年的姊妹學校交流計劃書及上一學年的姊妹學校交流報告書分別載於學校周年計劃及學校報告內,提交法團校董會/校董會/學校管理委員會審批,並在每年11月底前上載至學校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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